习题: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该厂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受理了此案,并指定会计师事务所A 担任第四棉纺织厂的破产管理人。A 接管后,拟定出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准备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分配清产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国家税款;
2.其他债权人破产债权;
3.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基本养老费用、基本医疗费用;
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请问管理人A 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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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答案:错误
参考资料:
《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