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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2012年司法考试,2012年司法考试答案 | 时间:2012/9/7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因此,B项说法正确。
  .公安机关在一盗窃案现场收集到犯罪嫌疑人张某书写的一张字条,收缴了被盗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等,被盗超市提供了被盗物品清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字条是书证
  B.电视剧录像带和DVD光盘是物证
  C.收缴的被盗书籍是书证
  D.被盗物品清单属于证人证言
  答案:B
  解析: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质材料。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本题中,关于字条,因为没有明确说明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因此不能笼统的认为是书证,如果是以字条上的笔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话,则字条本身就是物证,而不是书证。因此,A项说法错误。
  被盗的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是以其外在特征来证明盗窃事实的,是物证。因此,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
  被盗的物品清单是以其记载的内容(盗窃了多少东西)来证明盗窃事实的,所以是书证,而不是证人证言。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是B项。
  .A国商人汤姆劫持B国民用航空器,欲前往C国,但C国拒绝其降落,后无奈迫降中国。对汤姆的刑事责任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依据保护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依照普遍管辖权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依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本题中,汤姆的劫持航空器的行为的犯罪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因此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依照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求其刑事责任。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
  .在某伤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控方证据有疑问,遂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证据时,合议庭不得实施下列哪一种诉讼活动?
  A.勘验
  B.检查
  C.搜查
  D.扣押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3条规定,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合议庭对于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154条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由此C项是合议庭不得实施的诉讼活动,为本题正确选项。
  .朱某涉嫌盗窃罪,法庭审理查明其实施盗窃行为时刚满15岁。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退回检察院,建议决定不起诉
  B.商请检察院撤回起诉
  C.判决宣告朱某不负刑事责任
  D.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C
  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不包括盗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由此,选项C是正确的。
  .下列哪一生效裁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A.没收财产的判决
  B.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判决
  C.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判
  D.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答案:B
  解析: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监狱负责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的执行。本题正确答案是B.
 .A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B省高级法院核准。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某甲不服,提起申诉。如果判决确有错误,下列哪一司法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A市检察院
  B.A市中级法院
  C.B省检察院
  D.B省高级法院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本案中,该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经B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因此,发生法律效力的最后判决的机关是B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规定可知,B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同时,B省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下列哪一案件属于基层法院管辖?
  A.M国人汤姆在G国殴打一中国留学生,致其耳聋
  B.B国人达卡威斯在中国盗窃一旅客手包,内有财物价值2500元
  C.中国籍的马某在中国内地将一台湾商人打成轻伤
  D.中国籍的黄某在中国大陆绑架一G国籍富商,因未勒索到赎金将其杀害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级别管辖。《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由此,A项和B项属于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项中,黄某将G国富商杀死,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也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只有C项中的案件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甲偷偷将乙家的一群羊赶走卖掉,获得赃款3000元。乙向法院起诉,并提供了足以证明甲盗窃的证据,要求追究甲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法院应采用下列哪一做法处理此案?
  A.裁定不予受理
  B.告知乙向公安机关控告
  C.先受理,然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依法受理
  答案:D
  解析:《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第(二)项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因此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此,结合前述分析,甲的行为属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乙的证据确实充分,因此法院应当直接受理。选项D是正确的。
  .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
  A.被害人
  B.证人
  C.见证人
  D.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本题中,秦某的儿子目睹了案件的全部过程,其已经8岁,虽然年幼,但是不是无法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因此可以作为证人,选项B是正确的,当选。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本题中秦某儿子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都没有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因此不是被害人,D项的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是B.
  .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并致文物损毁,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为乙指定辩护
  B.法院可以为乙指定辩护
  C.法院应当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D.法院可以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答案:A
  解析:《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据此,本题中,甲乙二人盗窃国家珍贵一级文物并毁损的行为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行为,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的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甲、乙二人共同盗窃金融机构,第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年。甲上诉,乙表示服判,未上诉。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甲死亡。关于第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在上诉期满后,对乙的判决生效,可以交付执行
  B. 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甲、乙的案件一并进行审查、处理
  C. 第二审法院认为甲构成犯罪,但量刑过重,应当改判
  D. 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对乙量刑过轻,应当改判加重其刑罚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由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在一起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甲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A.用传票传唤甲至法庭
  B.将甲拘传至法庭
  C.延期审理
  D.按甲自行撤诉处理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马某涉嫌盗窃罪,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马某的母亲也到该院递交自诉状,对马某长期虐待自己的行为提起自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应当先审理盗窃案件
  B.应当先审理虐待案件
  C.应当一并审理这两个案件
  D.可以一并审理这两个案件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4条规定,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关于侦查中的专门调查工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执行拘传的时候,不另用搜查证可以进行搜查
  B.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C.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D.对犯罪嫌疑人作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据此,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只是在需要重新鉴定的时候,才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据此,只是对于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期间是计入办案期限的。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关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B.可以适用于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C.可以适用于自诉人
  D.可以适用于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代表人
  答案:B
  解析: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因此强制措施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本题正确答案是B.
  . 甲以乙诽谤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甲、乙都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乙的申请,法院依法向证人丙调取了证据。下列哪一主体在该案中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A.甲
  B.乙
  C.丙
  D.法院
  答案:A
  解析:证明责任是指人民检察院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刑事证明责任的分担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因此,A项正确。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者的抗诉对象均是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B.二者均可以由各级检察院提起
  C.二者均可以由地方各级检察院提起
  D.二者均由抗诉的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
  答案:无答案【司法部的参考答案是A】
  解析:第一,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抗诉主要针对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第二,二者抗诉的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第三,二者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第四,抗诉的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再审抗诉的期间没有限制。第五,抗诉的效力不同。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而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据此,从严谨的角度来说,本题没有正确答案。但是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是A,网校认为A项答案有些牵强。
 五、(本题19分)
  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问题:
  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
  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参考答案:
  1.(1)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本案是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2)江甲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他未参与本案毁坏财物的行为。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3)江乙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江乙是致害人。江乙是本案共同被告之一。
  2.(1)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
  (2)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
  (3)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3.尚某除不能进行和解、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增加和放弃诉讼请求、撤诉以及上诉之外,其他诉讼权利均可行使。因为甲公司对律师尚某的授权属于一般授权,尚某可以行使属于一般授权范围内的各项诉讼权利。
  4.(1)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为主体不适格;
  (2)法院应当裁定驳回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因为这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5.黎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劳动报酬问题:
  (1)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2)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如果不服劳动仲裁,且黎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008年)
  五、(本题22分)
  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6.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参考答案:
  1.和解;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
  2.肖某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②其受伤属工伤的事实;③各项损失的事实;④未支付全额工资和奖金的事实。
  甲公司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②减少肖某住院期间工资报酬的事实。
  3.肖某依法可以对医疗费,住院期间的工资申请先予执行;肖某应当向二审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B区法院执行。
  4.①法院可采取以下与金钱有关的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②法院可对甲公司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对甲公司的负责人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5. 甲公司可以二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为由申请再审;可以向某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6. 法官赵某向当事人泄露承办人信息;向当事人就法院未决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法官赵某提出法律意见;法官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私下会见原告肖某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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